关于组织评比长沙学院第二届“教学十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长沙学院教务处  点击数:



                  关于组织评比长沙学院第二届“教学十佳”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提升我校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效果,鼓励教师探索新的教学内容,创造新的教学方法,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下半年开展长沙学院第二届“教学十佳”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在我校至少完成两年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返聘教师)。
3、2003-2007年无任何教学事故。
4、2003-2005年至少获得过一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A等),且2006-2007学年度两次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均进入本系部前10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价高。
2、教学思想活跃,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创新意识突出,教学方法恰当,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3、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发表了教改研究成果或总结出先进的教学方法。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按各系部教师数量的一定比例分配推荐名额,推荐人数不超过任课教师的百分之五(不足1名按1名计)。
2、推荐名额下达后一周内各系部依照评选资格和条件组织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教学督导委员会。
3、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核实被推荐人参评资格。
4、教学督导委员会成立“教学十佳”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授课质量、教案、作业、近三年的教改研究成果以及总结的先进教学经验进行评价。其中授课质量采取随堂听课评价的方式进行,评选委员会按《长沙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规定的标准打分,权重占70%;参评教师的教案、作业、近三年的教改研究成果以及总结的先进教学经验由评选委员会统一评阅后打分,权重占30%。然后排出总得分前十名的教师作为本届“教学十佳”。
5、教学督导委员会在评选“教学十佳”期间,如果发现参评教师有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时间安排
  10月29日-11月2日各系部根据评选资格和推荐名额组织推荐本系部“教学十佳”候选人,并将名单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11月5日-12月6日,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教学十佳”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授课质量、教案、作业、近三年的教改研究成果以及总结的先进教学经验进行评价,并根据得分依次排名。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系部名称 在编教师人数 推荐名额
中文与新闻传播系 36 2
外语系 57 3
公共外语教学部 22 1
艺术设计系 51 2
工商管理系 27 1
旅游管理系 22 1
生物工程与环境科学系 32 2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22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39 2
计算机教学中心 17 1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38 2
土木工程系 21 1
机电工程系 31 2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48 2
体育教学部 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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