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4 责任编辑:成黎  来源:科学技术处  点击数:

各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及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不能按单位分配申报指标。初筛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单位回避的原则,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既保护申请人的科研积极性,又适当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课题通讯初评入围者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见附件(附件中申请书的部分信息已填写,请勿更改)。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五、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2012年1月4日——5日: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书初稿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1793473843@QQ. com  邮件主题请用“申请者姓名+2012国家社科”);

2012年1月6日——12日:学校科技处初审并组织专家审查;

2012年1月13日:反馈专家修改意见至项目申请者;

2012年1月14日——2月19日:项目申请者修改申请书;

2012年2月20日: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修改稿纸质版1份至科技处,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2012年2月21日: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定稿至科技处。提交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并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文件袋的正面贴好申请书的封面。(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以系部为单位发送邮件,每个系部一个总文件夹,将系部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各申请者的申请书与活页的电子版放入此总文件夹中,并将此总文件夹命名为:“系部名称”+“201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字样。此总文件夹中,每一位申请者都必须建立一个以申请者姓名命名的“个人文件夹”,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与活页就放在这个文件夹中。电子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科技处陈艳邮箱。

注意:由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尚未确定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最后提交时间,因此,学校的申报时间安排可能会有变化,请在春节后多加关注本通知。

附件一:项目申请书、活页、数据代码表

附件二:项目课题指南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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