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7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数:

在遵照学校有关评选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体育学院党总支的实际,制定如下具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切实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政治、思想、学习、业务、生活中的模范作用,全面激励党员积极参与支部活动,有力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评选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三、评选办法

学院“二次绩效分配”分数(不含非党务工作职务加分)×40%+党员大会投票得票数×40%+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票决结果×20%=最终得分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评选

1、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到90%的;

2、党员学习笔记有缺失的;

3、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在岗人员人均数量的;

4、不服从、不完成党组织交办事项并通报的。

五、情况说明

1、根据分配到学院的评优指标数量,在学院“二次绩效分配”(不含非党务工作职务加分)得分排名结果中产生1个差额进行投票。

2、排名靠前的教职工主动放弃的,根据“二次绩效分配”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3、最终结果报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4、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5、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6、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体育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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