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评优评先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3-07 责任编辑:熊玮  来源:体育学院  点击数:

在遵照学校有关评选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体育学院的实际,制定如下具体评选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

锤炼队伍,改革创新,提高教职工的教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学院所有在岗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学习,提高素养。

四、具体评定方式

“年度评优”——

1、专任教师:学院“二次绩效分配”分数(只计算课时、科研、要求全体参与活动的计分项目)×40%+学院全体人员投票得票数20%+学生评教分数×20%+学院班子成员票决结果×20%=最终得分

2、管理人员:课时部分得分按照参评专任教师实际上课数的平均课时计算得分。

“优秀工会会员”——

1、学院“二次绩效分配”分数(只计算活动、会议计分项目)×40%+全体工会会员大会投票得票数×40%+学院工会委员会议票决结果×20%=最终得分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评选

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没达到8个班级的。(本年度内在满足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可参加评优评先:立项厅级课题且发表省级刊物论文一篇;或校级以上课程建设立项;或参加校级及以上赛课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主持出版专著)

2、本年度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不服从学院安排并通报的。

3、个人事由请假超过半个月者。

4、学校规定的其它事由。

六、情况说明

1、在学院“二次绩效分配”相关计算项目得分排名前40%的同志参与教职工投票。

2、按“二次绩效分配”相关计算项目得分排序后,排名靠前的教职工主动放弃的,根据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3、所有人员都不重复投票

4、最终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5、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6、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7、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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